勞保職災理賠,勞保局不給雇主要給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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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談職災工地工作白日夢,已經先講答案,勞保局看到你診斷書內容,會給你實際理賠金額嗎?什麼意思?診斷書醫師已經開需休養六個月,可是勞保局有可能只給你三個月而已,雇主會很佛心給你不夠三個月的錢嗎?
曾經有位職災勞工手指受傷,發生職災109年6月然勞保局給付109年6月到109年12月職災傷病,可是醫師的診斷書醫師囑言有寫,必須休養到110年的4月期間無法從事任何工作,勞保局如果不再續給職災,那老闆還會再給你剩下的薪資嗎?
有兩種情形,第一種:善心老闆會看你診斷書要休息多久,就給你多久薪資。另外一種就是按規矩來的,勞保局給你多久,就給你相同薪資差額。
勞保局不給你後續職災傷病給付,有哪兩種情形?第一種你已經實際上班的,可能你會說:我是忍著痛忍耐去上班的,但是你有實際在工作,這時勞保局就不會給你任何的職災傷病。第二種就是勞保局裡專科醫師認為說:你已經恢復工作能力,依經驗、病歷、診斷書、檢查報告來判斷。
這兩種情形不同,一是你不能做,結果你還去做。二是你可以做,勞保局認為你可以做結果你不去做。這兩種情形勞保局都不會再給職災傷病的錢。
職災勞工打電話來問班長問題,班長就反問他說:那你病名是如何呢?這名勞工不懂什麼是病名?病名與醫囑差別就像阿公店茶室就跟阿公店水庫雷同,但實際有差異你若搞不清楚就麻煩,必須知道診斷書病名跟醫囑一樣重要,為什麼一樣重要?如果醫師的醫師醫囑是寫說:你要持續休養無法恢復工作,可是你的病名裡面有參雜了其他的舊疾,那一樣不賠。
所以看清楚病名跟醫囑配套,假設你病名是當初受傷傷病病名,可是你醫囑休養時間短,時間到了你又沒有持續治療,當然也不賠呀。
職災勞工目前遇到勞保局後面不給情況,已經緊張到跟班長講話開始跳針說:我現在無法工作,診斷書也是寫說再休養,為什麼勞保局不給?那不給雇主應該要賠呀?
班長建議方向說:勞保局取得不給付公文時,趕快收到60天內去打爭議審議,讓結果沒有被確定,不打爭議審議就會被確定。
職災勞工說:雇主只將員工物盡其用而已!當然你發生了職災,有時候老闆會覺得你沒有任何作用就把你踢開,這是人之常情有可能會這樣,需趕快去更改你診斷書的內容阻擋雇主,雇主極可能會說要求看到公文勞保局;公文說:要求你上班,你應可以恢復工作能力。
職災勞工純粹以自身角度來看事情,他說到:自己有做錄音的動作,錄音裡面有提到說,雇主有講那就你就持續休養等康復再來上班又沒有通知他上班,所以應該要持續給休養的錢。
對雇主來講會覺得,職災勞工是福德正神,請神容易送神難,正常來說:其實勞保局不續給,本來就要上班也不上班否則那就是曠職。
職災勞工最大的錯誤,就是勞保局跟勞工局傻傻搞不清楚,是勞保局拒賠不是勞工局,光這兩個單位你都搞不清楚,到時候去勞工局調解時候,你就是被凹的。
職災勞工搞清楚不是只有勞基法59條的補償,單單只看勞基法去跟雇主要求,那其實還有勞工保險條例,難道雇主不能以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來壓你,到底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延長?診斷書寫持續休養這是其中一個方法,再囊括病歷、檢查報告、X光、核磁共振、電腦斷層…去挑出對你有利的去做申訴主張,也就是爭議審議。內容寫可憐、可憐、給錢那絕對不會贏,勞保局可不是吃素的。
準備好資料申訴,勞保局能寫報告上去,你才有辦法平反才有辦法打贏勞保局,如果勞保的職災傷病不續賠已經被確定了,那麼你還有三個部分可以去跟雇主做請求〜
第一:就是職災醫療差額。
第二:如果雇主以多報少失能差額,如果你有失能的話也可以跟雇主請求。
第三:(賠償)工作是屬於雇主應該要負賠償,勞保局已經不給,就由上面就有這三個部分來滿足。
總而言之,不要去輕易將你的自己權益給喪失,勞保局給你金額你能夠滿足那就不申訴,覺得跟你的落差預期且你很有把握的時候,儘管去打申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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